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福建法院網消息,日前,福建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連城縣對被告人賴雪崗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賴雪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賴雪崗,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在連城縣蓮峰鎮西康村西郊變電站後非法占用土地建房。2013年4月13日,連城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發現賴雪崗違法建築行為後,向賴雪崗送達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土地違法行為,聽候處理。賴雪崗置之不理,繼續違法占地搶建。4月15日下午16時許,連城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林正華(歿年53歲)帶領饒某、沈某、江某、謝某、鄧某、羅某等7人到連城縣蓮峰鎮西康村賴雪崗建房現場向賴雪崗送達連城縣國土局和連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聯合簽發的《拆除通知書》,《拆除通知書》責令賴雪崗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拆除其違法占地上的建築物,逾期將予以強制拆除,賴雪崗拒絕簽收。林正華、饒某等人在現場發現賴雪崗仍在組織工人施工,隨即以要求工人停止施工、拆除部分模板、攝像取證等方式制止其繼續施工。賴雪崗因不滿林正華等人的執法行為,持一把約一米長的自製砍刀向正在攝像取證的林正華頭部砍了一刀,兩人一起掉至邊上池塘,賴雪崗又持刀向林正華頭部猛砍二刀,致使被害人林正華當場死亡。接著,賴雪崗又持砍刀沖至在建二樓模板上,對饒某、沈某等人實施劈砍,致被害人沈某的左手、右前臂,被害人饒某左臂不同程度受傷。被害人沈某等人在模板上撿起木棍防身。被害人沈某與江某、羅某等人一起將賴雪崗按倒在模板上,並把砍刀奪走。在等待公安機關民警到來的過程中,賴雪崗劇烈反抗,用拳頭打和牙齒咬被害人沈某和江某等人,致使被害人沈某的右前臂和江某的左前臂、右腕關節等處受傷。經連城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室鑒定,被害人林正華系頭部遭受具有一定重量的銳器作用導致嚴重的顱腦損傷而死亡,被害人沈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被害人饒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賴雪崗被沈某、江某、羅某等人當場制服後移交連城縣公安局。
  龍岩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雪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賴雪崗因不滿連城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持長約一米的自製砍刀向林正華頭部連砍三刀致林正華當場死亡,爾後還持刀分別砍擊沈某、饒某致重傷、輕微傷,足見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福建龍岩一村民暴力抗法殺害公職人員被判死刑)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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