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2月21日訊 記者萬靜 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的《甘肅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西服勵辦法》)、《甘肅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目前正向社會征求意見稿。根據《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從公眾舉報到領取獎勵,中間至少間隔5個月的時間。如此長的時間顯然不利於激發公眾的舉報積極性。對此,長期關註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今天向甘肅省食藥局建議,應該修改相關的舉報獎勵程序,以便於舉報者領取獎勵,從而更大程度的激發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熱情。
  據億人平食藥安全項目研究員李英傑介紹,根據《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部門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舉報人應在接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放棄獎勵權中谷製冰機利。此外,舉報獎勵部門在收到獎勵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獎勵條件的,作出獎勵決定並書面通知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決定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而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的最長時限是不超過60天。如此計算下來,舉報者如果順利領取獎勵,至少需要等待150日的時間,嚴重打消了舉報者的積極性。
  因此億人平建議修改《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關於“只有才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後才開始獎勵的程序”的規定,變更為“食品安全分管部門對被舉報人的違法行為立案後,按最低獎勵標準,對實名舉報人先行予以獎勵”,這樣使舉報者可以在短時間內就獲得相應的獎勵,化療飲食禁忌便利了社會公眾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  (原標題:甘肅兩食藥制度征求意見遭質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61pecfb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